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为2年。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程序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