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经审查已受理”是指原告起诉符合立案标准,法院作出正式立案决定。
2.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确定的被告。非诉讼案件除外,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谁是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有纠纷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