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制作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治安管理警告。
2.私刻、伪造、变造公章的,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