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组合家庭住房总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不超过人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属于本市居民家庭的住房,在居民家庭有房或无房的情况下,有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常住户口在居民家庭所有的房屋内的,可按居民家庭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