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龄按一年半计算,冗余补偿按一个半月计算。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