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过户需要换车牌。
2.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二条。需要在车管所变更机动车号牌的,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情况,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证,并将机动车档案移交给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