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