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5月15日起,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2点前已进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提前从最近的收费站驶离。
2.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