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的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权的名词解释,第1张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名词解释 进来看看

1.《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在合同中约定。经营承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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