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5.《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机关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