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后,享有哪些国防权利与国防义务? 大学生参军入伍待遇
1.报销学费,保留学籍,退还毕业生学费。经过义务兵的教育,他们将成为士兵。表现好的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学习技术、选拔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晋升军官优先考虑。对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学习期间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部队干部。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晋升军官。优抚安置和服役期间的相关工资补贴。对于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放200多元的津贴,伙食费每月450多元。义务兵服役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自己一起志愿,可以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1300多元,二级士官每月1700多元,三级士官每月1900多元。其家属享受随军家属待遇,入伍前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入学前由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货币安置、工作安置)。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的,其2年服役期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并且可以在笔试中适当加分(由各地决定)。4.学费补偿:参军义务兵役满两年的,可获得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补偿学费或补偿性助学贷款。5.处分:义务兵因拒服兵役退出军队的,该义务兵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资格取消,即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