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发票、收据和银行转帐结算凭证。
2.通用证书是指由有关部门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证书。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生产部门不同而不同。可以在不同地区、行业使用,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发票、收据,在该省(市)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银行转帐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只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差旅费报销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