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盈应记入原材料等科目、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管理费用等。存货损失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原材料、待处理财产损失和溢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2.对于外购商品、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丢失、霉变、变质)造成的存货盘亏应负担的增值税,应转入“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