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满45岁,结婚10年。
2.申请人已满46周岁,未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如果申请人已年满55岁,应结婚2年。
3.随行子女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未婚无业(独生子女指原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信任人是非农业户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