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积极意义 法院判决的积极意义简述
1.公布裁判文书,就是将司法判决置于阳光之下,阳光是天然的防腐抗病毒剂,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也尊重和满足了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2.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人民法官光明磊落的形象。
3.具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功能。通过生动的实践案例,了解法律条文如何适用于实际纠纷,增强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社会法律文化的培育。
4.它是建立司法信用体系的前提,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天然的、权威的信用档案。也起到一定的督促违约方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作用。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案件800多万件,涉及相关人员数千万人。经过多年的积累,它无疑是一个权威的信用数据库,可以起到推动建设诚信社会的作用。
5.切实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和质量提升,实现从公文到法律裁判文书的转变。由于裁判文书的出版发行,法官会感到巨大的压力和责任,自觉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
6.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导向作用和研究价值,同时为构建中国特色案例体系创造基础条件。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他们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案例材料。也是法学专家学者开展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的宝贵资料,具有较高的综合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