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4条第4款:当墙长超过8m或层高为两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构造柱的混凝土配筋要求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2条。纵向钢筋应为4 φ 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柱的上下两端应适当加密。
3.构造柱是指为了增强建筑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的墙体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与各层圈梁连接,形成一个抗弯抗剪的空框架。这是防止房屋倒塌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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