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侵犯版权吗

转发侵犯版权吗,第1张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首先,最令人担忧的是从事网络新闻的公司。这个规定理论上打破了中国网络媒体现有的生态模式,未经授权免费转载的美好时代已经过去,但这个通知真的会颠覆中国网络媒体。具体规定了什么?对中国网络媒体行业会有什么影响?最重要的是会发生什么?

转发侵犯版权吗,1.jpg,第2张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转载都要付费

通知第一条规定:

"1。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条被认为是转载收费的依据,但第7条有这样的描述:

”七。报纸单位和网络媒体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版权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明确作品权属信息。对于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明确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建立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明确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本文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有一个限制,就是授权方式可以双方协调,这就给了自由转载的可能空。而且《通知》第四条规定“纯事实新闻”是可以转载的,也就是说付费限制的新闻范围是传统媒体的创意内容,纯事实新闻没有限制。

其次,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得到了加强

虽然《通知》赋予了传统媒体自由授权的权利,但同时,版权转载价值的延伸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因为传统媒体终于可以站直了说不了,当然,在之前的网络上,传统媒体也有禁止其他网络媒体转载的权利,但这次随着《通知》的下发,这种话语权得到了强化。

最后,通知并没有限制传统媒体互相转载的权利

通知第2条:

"二。报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禁止转载、摘抄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将其作为摘要或者资料转载、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可见,这个版权“通知”是针对网络媒体,而不是传统媒体的转载。

通知的出台会对中国的网络媒体,或者说媒体生态产生什么影响?

任何政策的推动都会有影响。《通知》为网络转载磨刀,必将对中国网络媒体,甚至中国媒体生态产生影响。

首先,为优质内容的垄断提供了可能

首先,网络转载付费的版权进步,首先为优质内容的垄断提供了可能。比如默多克在美国封杀谷歌,就是基于这种版权保护制度的反击。我们知道默多克封杀谷歌的时候,2009年11月,微软开始和新闻集团谈判,为了支持必应,微软试图向新闻集团付费,这一幕会发生在中国吗?至少理论上,这种可能性已经存在。

其次,制约了中国媒体内容传播的灵活性

我们来看《通知》第三条:

"3。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改动;对标题和内容进行文字修改、删节的,不得歪曲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传统媒体有权力授权网络媒体修改吗?我不知道,至少这是对大多数高度灵活的网络媒体的限制,也限制了中国媒体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小型新闻网站即将终结

大型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流量置换、少量货币补贴或其他惠民措施,与传统媒体达成收费较少或免费的转载合作。然而,对于流量不大、资金匮乏的小新闻网站来说,此举无疑是一场灾难。现在的小新闻网站都是靠抄袭其他大的网络新闻平台或者报纸的新闻来补充内容。他们缺乏与传统媒体谈判的筹码,是这个通知下很容易被消灭的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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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71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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