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9年某电商促销期间,该公司自营店首页显示“巨无霸显卡到手价799”字样。于是黄啸下单购买了这款显卡,并支付了1249元。
“巨无霸旗舰店”辩称,虽然黄啸购买的显卡确实属于参加秒杀价799元促销活动的商品,但黄啸下单时,活动商品已经售罄,所以交易价格被调回到原价1249元,正好在他来得及撤下广告之前。
法院经审理查明,“巨无霸旗舰店”做了“799”元的广告,同时价格显示为“1249”元,因此广告价格与结算价存在出入。这种价格不一致是因为店家在回调价格时没有调整促销信息,不能认定店家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网络购物的一般交易习惯,商品详情页显示的1249元为商品价格。本案中,“巨无霸旗舰店”发布了“到手价799元”的促销信息,促销信息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具体信息,体现了买家可以根据活动规则抢购,并以799元的价格成交的意图。
因此,对于黄啸购买这款显卡的价格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成交价1249元;另一种解释是,虽然黄啸支付了1249元,但他可以通过返利和返现获得799元的到手价。本案中,正是因为巨无霸旗舰店的过错,导致报价自相矛盾,进而引发合同解释之争。另外,店家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该做出反对的解释。因此,合同价格条款应按799元解释。“巨无霸旗舰店”构成违约,小黄可要求店家退还多付的货款或退款。
也就是说,网店页面的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应该是多少。如果他们多收费,他们应该退还多收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