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应当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原则。作为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比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习惯”的内容;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其进行社会生活、心理健康咨询和青春期教育等方面的指导”;在关于社会保护的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未成年人。
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被拘留或服刑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开关押."。
您好,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你最好问具体的问题,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