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就是秦始皇从来不认为赵高是“洪水猛兽”。
首先要说明的是,赵并不是太监,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太监”。赵高生平事迹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蒙恬列传》中说得很清楚:
“赵,蜀是也。赵昆弟有数人,皆生于隐宫,其母受刑,故卑微于世。”
寥寥数语,却包含了大量的信息。第一首《属蜀属》。也就是说,赵高是秦国的宗室。有人认为赵高的祖先是赵国皇室,被赵国许配给秦国,嫁给秦人。赵高出生在咸阳,秦都,后来灭了秦国。但这并不确切,因为在史书记载中,带有某个姓氏的“朱”一般指的是自己宗族的子弟。例如,在《史记·田单列传》中:
“田单,齐竹田疏属也”。
指田单为田七宗室。所以,赵高的第一个身份是秦氏族的子弟。虽然异化了,但他是货真价实的,属于“三个草鞋的天子”——这对于赵高的个人经历和秦以后的历史征程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信息是“一切都藏在宫殿里”。之前有人胡说八道,说“隐宫”是阉割,其实不可能。据云梦秦简记载,殷公是国有手工作坊,主要为犯人服务。赵高的母亲被判“受刑”,成了阶下囚,于是在赵高和他的兄弟们出生的殷公那里工作。据《张家山汉简家法》记载,“隐宫”一词是指汉代在隐宫任职的人。
赵高在京剧《宇宙锋》中的出场,根本不是太监。
赵高的人生经历不同寻常。据秦始皇死后他的自述,是:
“高古同道仆也,幸以笔刀入秦公,执掌二十余年……”
按照秦律,做一个快嘴官,也就是“史”,是可以世袭的。考虑到赵高的身世,不排除他的父亲也出身于历史上的“赵主舒舒舒舒蜀”。赵高接任后,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成为一名“官员”。注意,在秦汉时期,一个官员指的是国王身边的侍从,而不是后世意义上的宦官。“沙丘之变”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七年(210B。c),而且距离赵高入宫做官已经20多年了。按照以前21年到29年的推算,赵高进入秦宫的时间是在秦王政的8年到16年之间。这期间,赵高抓住了一个机会,那就是秦长达九年的“老艾之乱”。当时,秦下令“所有的官员和官员都在战争中,他们也应该崇拜爵的级别”。据估计,在这期间,赵做出了贡献,受到了秦始皇的称赞,然后取得了府的令状。
好了,特别有意思的是。据《史记·蒙恬列传》:
“秦高强,历监律,为车府。胡亥的儿子高私事,被余判入狱。有大罪,秦王命孟頫法治。不敢取阿法,罪大恶极,除了官职。皇帝高了,可以做事,原谅他,恢复官阶。”
车辐令是晚清的官员,小沈阳以前就是从这里发迹的。而赵高的“私事公子胡亥,余死刑”,也就是说,此时秦始皇非常信任赵高,把自己最宠爱的小儿子交给他当学生,而赵高和胡亥此时已经没有了野心,师徒两人整天在一起学习法律。因为自古以来,君子不是工具,师徒二人都致力于专业课,也就意味着对权力没有欲望。然而不久,赵高就犯了“大罪”。至于什么罪司马迁没说,但透露了三点:
一是秦始皇“下令”孟轲“法治”。而且孟轲和秦始皇的关系非常“亲密”。《史记·蒙恬列传》记载:
“亲近蒙毅,你是最高秘书;出门在外,就要参加;你进去了,你就指挥”。
可以知道,君臣关系是师友关系;
第二,孟轲不敢“阿尔法”,所以依法判了赵高。按照秦朝“以爵赎罪”的规矩,赵高怕丢了饭碗。据《尚军·国内篇》记载:
“爵从二级以上,如果有刑事犯罪,就要降职。从下面一级来说,有刑事犯罪。”
二级以上职称的,犯罪就降级,一级以下职称的,犯罪就取消资格。前者属于“降阶赎罪”,后者属于“降阶赎罪”。但秦始皇认为赵高的罪是“太助”,也就是说,赵高的“大罪”是太负责,矫枉过正。所以他原谅了赵高所有的罪过。
所以在秦始皇眼里,孟頫是心腹,是自己人;而赵高是一个“勤政之事”的忠臣。所以秦始皇即使不亲近也对赵高非常信任——说白了,赵高在秦始皇这里的表现就是“拼人品”,而不是“拼关系”。
所以在秦始皇那里,赵高是一个正直无私,有才华的穷亲戚。这样的人会被任何领导视为“宝贝”。他怎么会被视为“洪水猛兽”?
一辆战车,秦始皇的住所。
在秦朝,CRRC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皇帝开车。赵高长期负责这项工作。对了,赵高是真正的“老秦人”——如果真的存在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