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这么残暴,为何还有人拥护

言不由衷的意思2022-07-12  12

明太祖朱元璋“以典治国”近乎残暴。而不是像秦、隋那样“二世亡”,还恢复和发展了元末濒临崩溃的社会环境。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逐渐走上富强之路,立场坚定。真相和秘密在哪里?“千古一帝”康熙不禁称赞明朝伟大的皇帝朱元璋“治唐宋”——这四个字的意思是朱元璋治理明朝比唐宋更好,明朝比唐宋更繁荣。

一、朱元璋“以典治国”的原因——内忧外患,天下疲惫,朱元璋有被边缘化的感觉。虽然明太祖朱元璋消灭了狼群,驱逐了孟渊,统一了全国。但是明朝开国之初,内忧外患,满目疮痍,仍然面临着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1)内外统一的战争还在继续——军事上,内忧外患的明太祖出兵北伐驱逐元朝,但只是收复了宋朝汉人的山河。元顺帝北逃后,元朝的残余势力仍然占据着北方广大的草原,军事实力非常强大。例如,王宝宝和其他元朝将领支持数十万军队,并多次入侵北部边境。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仍处于分裂状态,尚未收复;陈友谅、张士诚等人的残余势力也在伺机蠢蠢欲动。因此,在明初,明太祖仍然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军事压力。

(2)长期战乱,人口锐减,经济濒临崩溃——论民生,元末天下疲乱,争霸激烈。人民遭受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双重打击,陷入贫困、破产、流亡和饥饿。“多州县破,民财难。”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已经无法正常进行,经济濒临崩溃。

(3)开国功臣居功——在权力上,朱元璋有被边缘化的感觉。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农,却没有强大的宗族势力,靠一群文臣武将与他拼死一战。在征服世界的过程中,君主和他的大臣们可以和睦相处。天下定了之后,很多开国功臣凭借过去的政绩和地位,以自己为荣,变得独断专行。他们的许多行为都是违法的,这导致君主和臣民之间的猜疑越来越多。多年来,胡独揽建党大权,独断专行,使感到受到排挤,想尽快摆脱它。

二、朱元璋“尊典治国”的依据——法家思想“乱世用典”(1)解读“乱世用典”指中国古代朝代混乱、贫穷的局面。只有用严格的法律效力来惩罚犯罪,才能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乱世”一词出自《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拨乱反正,反其正,不近《春秋》。”主要是指混乱不稳定的时代。“重典”指刑法重的法律。

据《李周秋官四口》记载,西周根据社会形势和治安的有利条件,提出了灵活适用刑法的“三国三典”原则,即:

“新国之刑轻,平国之刑中,乱国之刑重”。

孔子在进一步阐述这一思想时,明确指出了时代的形势和条件。他说:

“官宽,民缓,缓纠猛;凶则残,残则宽。赦则凶,凶则宽厚,政则和。”

“重典”思想源于法家思想。法家崇尚重刑主义,认为只有通过重刑才能制止犯罪,社会各阶层才能安分守己,实现社会稳定。

在左公的二十年里,“铸刑之鼎”的儿子临死前对他的叔叔说,“我死了,我的儿子就要统治。有德之人,才能宽大为怀为人民服务,其次,没有什么比得上凶。火势凶猛,百姓怕它,所以死的少。水弱,人玩水,死了好多人。所以,很难。”

大意是,政策严如烈火。人们看到它就害怕,所以死于它的人很少。慷慨的政策就像弱水,弱水。人们靠近它,和它玩耍,所以很多人死于水。因此,相对于宽松的政策,严格的政策更容易实施。

(2)朱元璋非常重视国家的治理,所以朱元璋意识到元朝的灭亡是因为法制的腐败,官员的贪婪,人民的贫穷。再加上当时天下大乱,开国功臣争权夺利,枉法裁判。为了稳定社会和皇权,朱元璋以“明刑教化”为思想指导,以“教化”为掩人耳目的借口,为实行重典治国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因此,朱元璋强调“惩国以乱为重典”,在法制史上留下了重刑重法的一笔。

三、朱元璋“以典治国”的内容(1)以典治民——朱元璋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代皇帝都不敢放松对百姓的控制。就连一代圣贤,唐太宗李世民也说:“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朱元璋称帝后,不敢放松“治民”的工作。他提出:“五行凉法治之,人不敢犯”,企图施以严刑,使人不敢反抗。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2)“法定刑制”和“违法处罚”双管齐下,事半功倍。明太祖的朱元璋,出身于民间,因为地方官员的腐败吃了不少苦头,所以从小就对贪官深恶痛绝。他曾对大臣说:“我在民间时,看到州县官员对百姓不体恤,常常贪钱好色,饮酒过度。所有人的苦难都是无动于衷的,但内心是真的愤怒。因此,法律严令禁止,但那些腐败和危害我们人民的人将受到惩罚。”朱元璋的亲身经历使他清楚地认识到,各级官员对特权和非法利益的贪婪是整个官僚体系腐败的重要原因,而整个官僚体系的腐败是元朝灭亡的一个非常直接的原因。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太祖特别重视整顿官僚主义。

为了满足“尊典治官”的政治要求,明太祖在法定刑罚制度之外,还运用了大量的非法刑罚——设立监察机构(都察院)、保安、鼓励检举、创设奸诈罪、严惩官员失职等。,有着各种各样的名字,极其残忍。比如,为了禁止官员贪污,朱元璋曾经颁布法令:“凡贪污六十两白银以上者,一律格杀勿论!”然而,随着贪官数量的不断增加,明太祖认为对贪官的法定惩罚不足以惩罚后来者。为了加强震慑作用,明太祖下令实施“剥皮”刑法,这比“碎尸万段”的年终处决更残酷。“剥皮”法是将贪官斩首后暴露于众,剥下其皮,用草填充,将此“人皮袋”放在衙门内官位旁,以震慑继任官员,起到警示作用。这一令人震惊的处罚震惊了一大批官员,极大地约束了他们的行为。

(3)各种重典简表——官民皆怕,皆怕。在监察机构方面,明朝的根本法《大明法》明文规定,监察官员犯罪要严惩。“凡犯御史之罪,加三等,从重处罚。”

保安方面,保安负责“巡逻抓捕”,也负责“打官司”的处罚。“张婷”,即在法庭上用棍子打人,是对朝鲜官员的一种惩罚。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朝中大臣干涉。所以他们地位独特,可以单独处理公务,不受约束。而且锦衣卫查缉的对象一般只涉及文武官员,不涉及普通百姓,所以内外大臣对锦衣卫的看法也有所改变。

在鼓励举报方面,朱元璋让关隘周围的守卫询问是否要去北京游玩,即使没有向导也要立即放行,不得阻拦!

“官方请愿书”中规定:“今后,布政司、政府官员、州县官员...会勾结政府危害国家,而地方贤良方正...英雄的人们将被允许逮捕这些人并把他们送到首都。谁敢中途要求砍,就砍头示众!关津和渡口不应受到阻碍。”

在创设汉奸罪方面,“汉奸罪”没有明确的犯罪标准,随意性很大。明太祖任意杀害英雄老将军,仅“呼兰大牢”就牵连杀害四万五千多人,史无前例。

明三年大案之一的“空印案”是严惩官员渎职的典型案例。明初规定,每年地方政府都要派人到户部申报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经过户部审核后才能结算。如有不符,必须重新清点,并加盖原公章。当时因为交通不发达,路途遥远,如果需要送回去重建的话,要花很多时间。所以去住建部考试的官员,都有一个空事先盖了章的白纸,以备使用。久而久之,这种做法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做法,从未被明令禁止。然而,明太祖认为这一行为是对君主的严重失职和欺凌,并下令杀死数百名涉案官员。

在严惩官员渎职方面,《大明法》中的受贿罪是专门用来惩治贪官的。《取赃法》根据《唐律》中的“六赃”,将官员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分为六类,包括防窃、庶人窃盗、枉法取财、窃坐赃物,并在法的上方画出六赃图标,以示贪赃严惩。所谓“防贼”,主要是指:“防贼、防仓、防钱、防粮等。,先不说第一名。占赃罪四十余条,防窃论斩”。

吏收财“枉法糟蹋一百两”。

官员收了钱“枉法糟蹋八十回”。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收受钱财的官员“不枉法,(赃满)一百二十贯,职员一百,流三千里”,即无论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对不枉法裁判的受贿官员,一律给予同样的处罚。

“取赃”是指官员为公私目的收取不应收取的财物。《大明法》规定“受贿赚钱”规定,将总额减半(以两划为一贯规定),其余按数额处以鞭笞、鞭笞、监禁,五百划以上,一百划以下三年。多给钱的,比收钱的少罚五倍。

“贪污六十两以上的,杀头!”

更残酷的“剥皮”刑法在年底执行。“剥皮”法就是将贪官当众斩首,然后剥皮,里面灌满草,将这个“人皮袋”放在衙门里的官位旁边。......

第四,朱元璋“以典治国”的成功——天下治理,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强盛。为什么?其残暴为何没有导致秦隋朝第二十个灭亡?其成功之处和不同之处主要如下:

(1)适应国情,及时应变——顺势而为,顺势而为,造势,顺势而为!自秦二世去世后,后世的开国君王大多采取“柔”治国,以稳定刚刚结束的乱世。汉代文化风光之治,光武之兴,贞观之治,都是以柔为本,赢得了“千古明君”的美誉。历代皇帝都享有虚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太祖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看清世界。总结一下,元朝灭亡的原因是“历代绥靖,连人也惑辱,袁虽好,却不在乎缓却不知止。”他还提出“胡源输了宽大处理,我要征服中国。”它开启了法治。

(2)健全法制,完善制度——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动真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太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先后颁布了《大明法》、《明达诰》等法典。其中,《大明法》修改了近四次才最终问世,时间跨度长达30余年,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罕见的。而“明大专利”是明太祖自己决定的,是明太祖毕生的心血。《大明法》和《明达诰》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明太祖重视立法、修改法律严格的精神。

(3)重什么,轻什么——秦、隋“以典治民”,朱元璋“以典治官”。在所有朝代中,只有秦和隋以刚猛治国而闻名,但他们都在二世后死去。原因是秦、隋虽然也是重典治国,但重典的对象并没有区别对待。秦朝的重量虽然和官民的重量一样,但是对于百姓来说尤其重要。人民已经被远远超出他们承受能力的重法压迫,“重典”变成了“暴政”。总结历代经验,明太祖虽主张以典治国,却作了很好的区分。在“尊典治国”的大政方针下,“尊典治吏”。至于刑罚的具体适用,对谋反、叛乱等严重的政治犯罪和危害一般社会成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适用重刑,对“礼俗教育”等一般犯罪相对从轻处理。这不仅有利于打击严重犯罪,也有利于缓和社会阻力,巩固明初的封建统治。

(4)严格执法,法不避亲——伦瓯杨、许,皆判死刑。还有谁敢乱?明太祖在制定严格而周密的法律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法律的实施。他在中央政府设立都察院作为监察机构,对所有官员进行监察,同时定期委派御史到各地巡视,监督地方官员。同时设立了锦衣卫等特勤机构,在全国各地设置了严密的监控网络,防止官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与此同时,明太祖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任何违反明律的官员,无论他的官职有多大,职位有多重,权力有多高。明初茶禁,伦瓯阳、徐依仗皇亲国戚的身份,犯下诸多不法行为。他多次派奴隶到国外卖茶,连边关官员都不敢过问。明太祖得知后大怒,不顾公主的求情,杀无赦!

明太祖虽然在重典治国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由于封建制度的局限性,并没有达到明太祖的理想状态。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虽然明太祖的“尊典治吏”让天下所有贪官都感到不安全和恐惧,但是贪官还是层出不穷,杀之不尽。明太祖也无奈地说:“我想除掉贪官,但又不能不杀!”其实贪官难除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

结论:这是明太祖无法预见和看透的历史必然规律,虽然能达到一时之效,但无法从根本上根除。然而,这些缺点并不能抹杀明太祖的历史功绩。明太祖的文化和治理的武术足以被千古传颂。就连历代的始皇帝康熙都忍不住称赞明太祖“治唐宋”。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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