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法律基础是宪法。宪法适用于国家的全体公民,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确认了革命的胜利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权力的组织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内部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起着直接的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的发展趋势产生影响。国家根本法在宪法内容上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宪政体制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避免适用中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宪法解释权和宪法实施监督权的归属作了专门规定。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制度:①立法解释制度。在一些国家,议会,在另一些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其常设机构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宪法解释权。②司法解释制度。这个系统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一权力不是宪法明文规定的,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司法解释制度。③特设机构的解释系统。这一权力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院行使。一般来说,所有有权解释《宪法》并监督其实施的国家机构都有权就法律、法令、条例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做出决定。这一制度一般被称为违宪审查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