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射钉枪修改为犯罪无可厚非,应予支持。现在的问题是把装修工具的射钉枪当成杀人武器,不仅可笑,而且如何让司法和立法的基本关系适应宪政。当然,现在谈这件事还为时过早,回答会受挫。
射钉枪作为一种装饰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射弹丸,但不经过改装是无法伤人的。所以可以说射钉枪的“安全性”应该比菜刀,剪刀,螺丝刀,钉子,??人头、砖头等。,我们不能拿走这些物品,更不能将持有这些物品的人绳之以法。但是你用这些文章伤害别人,就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射钉枪的拥有、生产、销售、持有和使用(以及气灌、冲厕装置等。)根据法无禁止即不处罚的原则不应该追究责任,修改伤害他人的应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