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情。如果不想说出来,可以找个借口搪塞。其实说出来也无所谓。毕竟离婚是双方的事,责任不一定在我们自己。离婚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是因为双方关系确实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其他原因还包括吸毒、赌博、家暴、屡教不改。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