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会给员工发28%的年薪,一般只发80%的工资,剩下的20%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员工中途离职,累计20%的工资就没了。公司的所作所为是违法不合规的,公司必须改正。
在我看来,这20%的工资根本不应该到年底才发。公司的法定工资支付必须是每月合同约定工资的100%。可以说,无论是月薪还是年薪,工资都不能分成两半,工资必须一次性发放。凡是工资发不到位的都是违法的。
还有一点要说清楚。即使公司支付员工年薪的28%,规定剩下的20%在年底发放。但是如果员工中途离职,那么年薪的20%必须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给员工。公司不可能抹去所有的20%。因为《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因此,公司年底集中支付员工工资的20%,属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所以不合法,不合规。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因为中途离职被扣工资总额的20%,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20%的工资。这笔钱肯定会还的。同时,员工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工资总额的20%。一般来说,公司不能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拆分,必须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而且员工中途离职,公司不能扣除剩余的20%工资,公司必须按月折算给离职员工。无论如何,公司年终支付员工工资的20%是违法的。公司必须改变,否则会有法律风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