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常用于造词。在具体运用上,有些词语的对仗与现代诗的对仗相同,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如词类相同、字数相同、平实词语相反、避免词语重复等。,主要表现在《西江月》、《浣溪沙》、《鹧鸪天》等讲气的句子中。但由于词具有“长短句”的特点,其句子又受词谱格律的限制,所以词的对仗远比现代诗歌的对仗广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字数不确定。词语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引词”。有引导词的句子也可以和后面的词形成对偶,但引导词不算在对偶里。比如毛泽东的话“望长城内外,只觉无边无际,大河上下奔流,迷了路。”“望”字是引导词,在对仗中可以忽略。其实是“长城内外,惟有茫茫”和“大河上下”。
(2)平实、不拘小节。现代诗歌中的对仗是对仗的反义词,首先要考虑的是词谱的对仗。如果对仗相同,字数相等,自然会出现对仗。比如《杏祥子》的开句是两个四字组合,对仗的形式是“一般一般”。
(3)不要避免重复。无论是现代诗的对仗,还是对联,上下对联中的对偶字无疑是禁忌。而在词中,对仗完全可以突破双音词的限制,用双音词代替。如的“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千”是对立的,“冰封”与“雪”是对立的,“里”字是重复的。这种对仗在词中是允许的,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曲调中,运用得更为广泛,如李清照的《只是皱眉头》,这种对仗的重词具有排比修辞,具有无穷的魅力。
与格律诗相比,用词对仗更为广泛,如《南宋》、《沙上漫步》、《何满子》、《东风第一枝》等。前两句字数相同,很多人喜欢用对仗。曲调中相邻两句字数相同,相对的也可作为对仗,如萧山诗《临江仙》最后一片中的“落花独立,雨燕共飞”。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第一句话,在下一篇的同样位置,使用了“明月当时在,云开雾散”的自然句式,摆脱了对仗的束缚,使结论句更有神韵。词中的对仗是一种可选的修辞手段还是一种必须遵循的格律约束?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如王力在《汉语诗歌韵律论》中认为“词的对仗没有格律诗的对仗那么死板,即使连句数量相同,也不一定要用对仗”,而涂宗涛等一些学者则认为对仗是某些语调的格律要求,他在《诗歌韵律论纲》一书中以某些词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前人的实际作品获得统计证明。比如他认为浣溪沙下一部片子的前两句话要求对仗。龙榆生的《唐宋词的格律》一书也说,语气“电影前两句多用”。那么,这是格律的要求,还是修改文字的需要呢?换句话说,在我们的实际创作中,《浣溪沙》的前两句一定要对偶吗?我们不妨用唐宋实际作品来检验一下。《花间集》收录了唐至五代十位作家的《浣溪沙》共57篇。其中严格对仗三十三篇,似对仗三篇,假对仗二十一篇。根据这个数据,对仗占58%,略多于一半。所以《浣溪沙》下篇对仗是格律要求,很难让大众信服。可见,颜姝的“无奈花落,似曾相识颜归”是千古绝句,但并非牢不可破的对偶模式。那兴德曰:“夜雨几度瘦,繁华如梦。”这句名言代代相传。《西江月》的第一句在许多词中都带有对仗。辛词中的“明月留鹊惊,三更清风蝉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历代诗人并不认为自己格律严谨是理所当然的。比如南宋林自然的《西江月》,就以“访道二十余载,行过千山万水”为开篇,没有对仗。众所周知,词的来源是复杂的,有的来源于民间歌谣如支竹词,有的来源于异域音乐如《菩萨蛮》,有的来源于音乐家如《玉林钟》的编选,有的来源于诗人如《扬州慢》的自觉。有些曲调,如《瑞鹧鸪》、《鹧鸪天》等,是由格律诗转化而来,具有相融的特点。那么,在对仗方面是否应该像格律诗一样严格呢?不完全是。《鹧鸪天》是芮《鹧鸪天》的变化,把第五句话拆成两个三字句。叶韵,很多词表还注明了第三、四句的对仗和三字句。但后人的作品却屡屡不遵,如廖兴之的“江美奈独一寒岁,曾伴瑶池绛云”。
《浣溪沙》、《西江月》、《鹧鸪天》是众多曲谱中最常见的直接表示对仗要求的曲调,但我们在前人的作品中发现如此多的特例,绝非偶然。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用来使作品更加正式和美观。由于其来源或句子特点,有些声调更适合在某些位置用对偶的方式表达。由于前人的广泛使用,逐渐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并不是格律规范,至少没有现代诗歌中对仗那样严格的限制。当然,格律诗中偶有中英文诗句不正确的作品,但这类作品所占比例很小,而且标有“蜂巢体”、“偷春体”等特殊名称。这些无疑突破了格律,和不正确的歌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者认为可以抱着见贤思齐的态度,尽量使用对仗,让作品更加完美,但不一定认为对仗的约定俗成就像格律一样严格,就不应该打破。决定内容形式,作者可以根据内容需要,免于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