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邮储一支行行长造出亿票据案:挪用亿,最后只是被被终身禁业?

为何邮储一支行行长造出亿票据案:挪用亿,最后只是被被终身禁业?,第1张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在中共中央已经开始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大背景下,我会尽量从监管、法律、行业的角度做一个分析。特别声明,此分析无针对性商业因素,请勿对号入座。

邮储银行武威事件比较典型,银监会也认定“这是一起该行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私刻印章,伪造许可合同,违规办理同业理财和票据贴现业务,非法套汇、挪用资金,涉及机构众多,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重大案件”。

可见这次事件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是为什么看起来是轻描淡写呢?原因是什么?(其实不是轻描淡写,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要知道,挪用公款是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牟利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是贪污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任命的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你看,不管你在金融机构挪用了多少钱,大概率最坏的结果基本上就是最高的终身。因此,威慑力不足是构成金融系统内外勾结的重要因素,犯罪成本低是造成金融乱象的重要直接原因之一。更何况,以后即使进了监狱,也会有可操作的空减刑。呵呵,你就能理解为什么金融系统的犯罪都是伏击案了。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有逻辑的犯罪。

之前,银监会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上束手无策。理论上三方没有执法权,所以基本都是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处理问题。所以我们看到银监会只能罚款,禁止就业等轻描淡写的说法。比如前几年银监会调查某电厂违规贷款的时候,就很尴尬。因为相关单位拒绝提供资料,调查无法继续。这使得内外勾结的调查仅仅停留在银行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很难进行彻底的强制调查。

顺应当前形势,前几年修订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增加了一条规定: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调查职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赋予银监会所谓的准司法权。

但问题是,当内部案件演变成涉及公安的司法程序时,大量的证据,甚至大量的金钱被转移,给办案造成了巨大的障碍,给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近年来发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都与少数腐败的金融机构领导的参与密切相关,否则一堆假印章能不被发现吗?!

因此,政府看到了金融业违法乱纪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并成立了拥有强大执法权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其进行更加严格和高效的监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强金融监管时代的到来,抑制了金融业的野蛮生长,使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特别是穿透式管理,防止了那些只用几个亿,层层加杠杆,放大到几百亿,收购上市公司,再进一步分拆出售,从而打击实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某公司利用机构窗口,获利600多亿元,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这是一个经典案例。

案例不胜枚举,令人发指。去年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涉及16.5亿元欺诈理财案、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债”案、工行黑龙江省分行及13家支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涉及700多亿违法案件。

因此,银监会在《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明确了八项治理措施。事实上,在党的领导下,金融乱象会得到治理,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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