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备案制,是指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即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人,而是聘用后必须到人民机构、编制、财务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从备案制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用工方式的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备案制。不是说事业单位不能用备案制。也就是说,只有事业单位才有资格使用备案制。
二是备案制不是编制,备案制人员实际上是不编制的,所以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三是备案制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上报人社、编制部门和财务部门,以便上述部门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管理单位;
第四,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在职人员发放,或者由原工作人员调入,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所以,备案工作人员除了没有编这个纸质身份,和备案上的工作人员没什么区别。
目前备案制只在两类机构实行,一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一类是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这两类事业单位下一步将取消事业编制,保留单位业务属性,人事改为聘用制,即备案制管理。目前相关改革已在全国多地试点,下一步是否以及何时在全国推广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进行备案管理,主要目的是为这些单位松绑,使其不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招聘和引进人才,更大程度地盘活人力资源,激活一池春水。包括晋升,因为没有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条例》的限制,会比以前容易。这就是备案制的积极意义。
但备案制也有缺陷,因为不是编制,不具有机构地位,相当于切断了备案制人员回归体制的渠道,他们更不可能转到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这对于一些想留在体制内,有意在体制内发展的人来说是“致命的”,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