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车险的地位也与日俱增。甚至,车险业务已经成为很多财险公司的“支柱”,各大财险公司都在想尽办法推出更多的车险险种和更精细的条款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由于“理赔速度”已经成为消费者考核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在客户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很多快速理赔成为保险欺诈成功的漏洞。
这不,最近益阳一男子大干一场。作为宝马车主,他试图通过“自导自演”的沉没事故骗取保险金。目的是更换一辆新的奔驰汽车。
没想到,我看似天衣无缝的神操作,最终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怀疑的理由是:第一,张姓车主今年保险金额较高;第二,理赔员到现场时,发现这辆宝马的主副驾车窗都是开着的状态。当时车上只有一个车主,沉塘那天下雨,不符合常理。
发现这些异常情况后,保险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接警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通过初步了解,警方发现宝马车的车主此前从未到过水塘,但在案发前几天,一名叫张的男子曾驾驶车辆踩点,最终确定了作案地点。
掌握证据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承认这是自己一手策划的骗保行为。作案动机是想换一辆新的奔驰,但是他的宝马2013年在二手车市场的估值还不够买一辆新的奔驰,所以动了歪脑筋。
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能理赔,其理赔金额远高于二手车市场估价,可以顺利购买新车。
据张某交代,为了确保这次诈骗万无一失,他不仅提前踩点,还在网上买了救生衣,以防自己不小心溺水。他还求助于一个朋友,把自己的作案地点发给他,让他“拯救”自己。
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张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车险骗保现象可谓屡禁不止。比较常见的手法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使用报废车辆、用名牌车辆制造事故、“碰瓷”骗保以及一些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老手。事故现场无论是碰撞角度还是碰撞时机都恰到好处,一时难以分辨。
另一方面,为了加强行业竞争力,快速理赔成为保险公司的“软肋”。况且一般保险公司业务量巨大,人员短缺,保险公司没有调查权。因此,他们必须得到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医院等其他社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这些因素加起来,就给了保险诈骗可乘之机。
然而,一旦保险欺诈被发现,保险欺诈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规定,个人骗取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车险诈骗金额达到4000元时,已达到立案标准。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诈骗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再次奉劝广大车主,不要贪心,主动远离保险诈骗,不要被利益所欺骗。同时,为了不让自己陷入保险诈骗的漩涡,广大车主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对于保养维修等容易被联保骗的重灾区,一定要按照流程办理保养维修事宜。发生意外后,他们应尽量尽快联系保险公司,亲自处理理赔事宜。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维修情况,积极规避风险,勇敢质疑不合理的维修项目,防止自己无意中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