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几号发工资

东莞长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几号发工资,第1张

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或克扣工资可拨打12333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拒不执行劳动仲裁结论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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