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经历了两种关押在看守所的刑事案件:
第一种:被告人、法官、公诉人、律师都坐在看守所的审判庭里。看守所里有审判庭。此案之所以在看守所开庭,是因为被告人患有糖尿病,庭审时需要注射胰岛素。拘留中心配备了医务人员和药品。
第二种:被告人在看守所“开庭”,法官、律师在法院审判庭开庭,公诉人在检察院办公区“开庭”,采用远程同步视频的方式在三地进行庭审。这个案子是认罪认罚。
第一种情况,应该在看守所设立审判庭,因为不是每个看守所都有这个条件。第二种情况,看守所和司法机关应该有这样的远程视频硬件和系统软件。远程审判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法官时间等。目前主要是针对二审争议不大的案件,未来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目前,大多数法庭审判都是在法庭上进行的。
就刑事案件而言,题目问“在看守所开庭是什么意思?”其实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因为有时候在看守所开庭真的只是法院的一个安排,并没有什么意义。比如第一种情况,一审在看守所审判庭,二审安排在法庭,医生给当事人注射胰岛素。
无论在哪里开庭,在哪里开庭,庭审程序和工作还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