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财务造假”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犯罪”来概括,那么简而言之就是:非法占有,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
根据刑法的定义,典型的金融欺诈可以简单地分为以下几类:
1.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欺诈贷款。
第二,金融工具诈骗。
第三,信用证诈骗。
第四,信用卡诈骗。
第五,保险诈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险欺诈。
6.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进行诈骗。
除了以上五种财务欺诈,我们还应该关注近年来的这几种财务欺诈。
第一,非法借贷平台。比如e租宝,之前危害很大。
第二,微商传销。
第三,返利。
第四,虚拟数字货币。这是目前最火的金融诈骗。
第五,慈善募捐。这就利用了大家的慈善心态。
总之赚钱不容易,就去做,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