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形式有哪几种

施工承包形式有哪几种,第1张

1.EPC模式

EPC总承包是工程采购建设模式,也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后,从设计开始,通过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工程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负责对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按合同完成工程。

EPC的衍生和组合有很多,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优势:

(1)业主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启动服务委托给总承包商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总体的、有原则的、客观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己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创造更多的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短。

(3)由于采用了总价合同,基本不需要支付索赔和额外的工程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所需工期有较大程度的确定性。

缺点:

(1)业主无法控制项目的全过程。

(2)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负责,增加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利润,可能会调整设计方案,以降低成本,长期来看可能会影响质量。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单和额外费用的灵活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代表项目管理顾问,即项目管理合同。

是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总体规划、项目定义、项目招标、选择EPC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但初步设计由PMC完成。

优势:

(1)能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设计和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节约建设项目投资。

(3)该模型可以优化项目的设计,实现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最低成本。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项目未来的收益分享权或分配权,可以缩短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股份共享来稳定团队。

缺点:

(1)业主对项目的参与度低,变更权有限,协调困难。

(2)业主的巨大风险在于能否选择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超过1亿美元的大型项目;对于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外国金融机构或者财团贷款或者出口信贷建设的项目;流程繁杂,车主对这些流程不熟悉。

3.设计建造模式

也就是DB(设计建造),国际上也叫交钥匙-运营,国内叫设计-施工。

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选择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该方法基于投标和签订合同时的总价合同。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成本。他先选择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通过竞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他也可以利用我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实力来完成部分工程。

DB避免了设计与施工的矛盾,可以显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

但业主关心的是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竣工投入使用,而不是承包商如何实施。

同时,在选择承包商时,将设计方案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可以确保业主获得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优势:

(1)与承包商紧密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成本。

(2)承包商可以在参与的早期阶段将其对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的知识和经验融入到设计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成本。国外经验证明,实施DB模式平均可以降低10%左右的成本。

(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5)单一责任。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包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需要的产品。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全责。

缺点:

(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低。

(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影响较大,承包商在DB模式下承担较大风险。

(3)质量控制主要看业主投标时功能描述的质量,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影响很大。

(4)时间短,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保险。

(5)模式操作复杂,竞争小。

4.并行合同签发(DBB)模式

DBB即设计-投标-建造模式,是世界上最常见、最早应用的工程项目承包模式之一。

指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所有的前期工作(如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然后在项目评估和批准后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然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由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分别承包实施。

在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完全完成,才能开始另一个阶段。

优势:

优点是管理方法成熟,各方熟悉相关程序,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师,设计要求可控,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降低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长,业主分别与设计、施工方签订合同,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的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因图纸问题产生的纠纷和索赔较多。

这种管理模式是世界上最常见的,在基于世界银行、亚行贷款项目和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中均采用。

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都是参考世界银行、亚行、FIDIC的传统模式。

5.建设管理承包(CM)模式

施工管理模式也称为“边施工边设计”模式。

阶段性承包或快轨模式,CM模式是业主委托CM单位采取有条件的“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作为承包方,旨在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轨法。

即采用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模式来管理施工,指挥施工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但其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这样一种“成本+利润”的承包模式。

这样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就由施工经理来协调,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业主与业主委托的项目经理、工程师组成联合小组,共同组织管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部分(单个)项目设计完成后,该部分将招标并授予承包商。如果没有总承包商,业主将直接与承包商就每个单项工程签订合同。

这是近年来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不同于过去所有设计图纸在投标前完成的连续施工生产模式。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元的服务,分为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cm(“代理”cm):做业主代理,收服务费。

2.RISK CM(“AT-RISK”CM):作为总承包商,可以直接分包,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承担GMP,保证给业主最大的工程成本。如果实际项目成本超过GMP,超出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势: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CM模式采用分散承包、集中管理,设计与施工充分重叠,有利于缩短工期。

(2)CM单位应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这样可以减少因设计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利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帮助业主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带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承担更多的直接经济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与协调,工程中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将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决定,因此更明智。

缺点:

(1)对CM管理者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要求比较高。

(2)分项招标可能导致较高的合同费用。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报酬”的合同,对合同模式要求较高。

6.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即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它是指一个国家的财团或投资者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获得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许权,然后独立联合其他各方组成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从项目的运营中获得利润,并用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权期满时,整个项目将由项目公司免费或以象征性价格移交给所在国政府。

BOT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由于政府的允许和支持,有时可以获得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FBOOT都是标准BOT运营的不同演进方式,但其基本特征是相同的,即项目公司必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这种模式主要用于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运营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机场、隧道、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污水处理等。

优势:

(1)可以减少政府的主权债务和偿债责任。

(2)事业单位的风险可以转移给私人承包商,避免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

(3)可以吸引外资支持国内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发展中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由外国公司承包,这将为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给国内承包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还能促进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期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主体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时间过长,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掠夺性运行。

(5)项目建成后,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6)不对称的风险分担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但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和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

7.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的合作模式(PPP)

私人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

具体来说,是指特许经营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民营企业基于某一项目的合作关系。

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直接协议。本协议不是对项目的担保,而是政府向贷款机构作出的承诺,即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该协议使项目公司能够更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和政府支持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额和形式。

这种融资形式的本质是政府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换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合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燃气等能源部门,电信网络等通信事业。

公私伙伴关系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广泛应用。

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已经清楚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从而能够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势:

(1)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在初始阶段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快确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了部分风险,风险分配更加合理,降低了承包商和投资者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的难度。

(3)民营企业参与项目融资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民营企业从一开始就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惠互利的长远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5)使参与项目的各方进行整合,形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的不同利益起到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增加了政府的难度,在合作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复杂,增加了管理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收益率可能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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