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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从2007年引入中国,至今已近11年。曾经P2P行业经历了一段龙蛇混杂的日子,乱得让人看新闻看到什么平台跑路,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等等不好的事情的时候。,都把帽子扣在P2P上,但P2P到底是什么?这种进口产品已经不是发达国家的样子了!
直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对个人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政府才正式给P2P平台发了通行证,正式赋予P2P平台合法的社会地位,让更多的经营者有了继续经营的信心。
那么2017年是网贷行业合规年,监管文件众多,网贷监管“1+3”体系全面建成:
网贷行业1+3政策框架是指由“一个办法、两个指引、一个信息披露标准”组成的点对点借贷法律体系(俗称“1+3”),主要由以下规范性文件组成: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的监管制度和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的发展方向,成为网贷行业。2016年11月《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登记管理指引》;银监会2017年2月发布的《点对点借贷资金存管指引》和2017年8月发布的《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这四个文件对P2P做了非常详细和严格的要求,如果能达到这些要求,那才是真正的P2P平台,比如:
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数据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或者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查处金融犯罪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工商注册地xxx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省人民xx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资助自己,也不伪装自己;
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或收取贷款人的资金;
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荐融资项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发放贷款;
融资项目期限不得拆分;
不得自行销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不得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进行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债权转让。;
除法律法规和点对点借贷相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得以投资、销售、经纪等任何形式与其他机构混合、捆绑或代理;
不得虚构或者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和风险,不得以含糊不清的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片面的宣传或者推介,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不得误导贷款人或者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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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业正在整改,监管不能一刀切。只能给少部分平台慢慢过渡到合规的时间。真要说的话,国内几乎没有像国外成熟的P2P平台那样真正起到信息中介作用的平台。毕竟国情不同。至于以后会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时间会告诉我们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