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娶不起老婆,想领养一个小孩,请问有哪些渠道?要注意什么?

电子狗是什么2022-07-10  23

因为我在民政部门工作,所以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必须强调,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专门规范收养的法律。《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也就是说,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是收养法律制度的最高原则。规定了收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收养手续。

其次,收养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的疾病的;至少三十岁;一般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弃婴除外);如果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应该在40岁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能收养子女。

再次,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下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的子女。另外,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要本人同意。

第三,下列组织和人员为合法收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又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其他人或者组织没有被收养的资格。

最后,被收养人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

严格来说,不符合上述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收养,只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私人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其实是标准的违法行为。

第二,娶不起老婆想领养孩子,合适吗?主说他养不起老婆。可以推断他是个单身男人,是个穷光蛋,至少家庭条件不好。在这种情况下,领养孩子是他的想法,他有这个自由。

从收养人的角度来说,相对复杂:家庭条件肯定更差,给不了孩子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一个男人会抚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吗?是否健康,有无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不是30多岁了,尤其是领养女孩的时候,年龄差肯定是40多岁;而如果被收养人超过10岁,则必须获得孩子的同意和认可。

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无论上述哪一方面的问题不符合条件或者条件不太好,都可以拒绝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然不能成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收养程序中必须坚持的最高原则。这一原则必须始终坚持。

另外,在合法正式的收养关系中,一方往往是被收养人,很多收养人往往想收养孩子。而民政部门的职责恰恰是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好,男女有别但无子女,收养人受过高等教育,身体健康,最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否则无异于把孩子推向贫困,无异于害了孩子。

综上所述,考虑到受试者的具体家庭条件,我个人认为受试者不应该收养孩子。需要收养的,民政部门可以直接驳回,不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放生,不仅会给收养人本人增加很大负担,还会造成孩子难以抚养。完全伤害孩子是极不负责任的。

至于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努力致富,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正常结婚生子,才是正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使政策允许,收养别人孩子的结果也只能是害了自己和孩子,还是避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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