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次数没有限制。开庭次数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同案犯人数安排。
1、案情简单,数量少的案件,一般一次开庭,就能听清楚。
2.对案情复杂、人数较多的案件,至少开庭一次。这一次,甚至持续几天或一周。在此期间,如果检察院有新的补充证据,需要再次安排听证。
第二,理论上,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庭宣判的案例。一般一次开庭后,刑事判决书过一会儿就会宣布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