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货让我取消订单合理吗

张家界特产2022-07-10  28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数额应当等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案例:

双十一期间,小玲在“帅哥服装店”买了两件男士棉袄,总价216元。因为用的是200减189的优惠券,小玲实际上只付了27元。之后“帅服装店”取消订单,称现在无货,愿意支付买家50元。小玲表示,这个方案太恶劣,她无法接受,于是将“帅哥服装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216元。

本案中,“帅哥服装店”在与小玲签订合同后,长期未能发货,因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帅哥服装店”应赔偿小玲损失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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