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我国称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检察、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已被刑事追诉但未被羁押的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函,保证随其而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