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公司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在下达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根据上述《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可以选择依据《行政处罚法通知书》和《行政处罚法决定书》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