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限制相关人员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事业所必需的相关消费,主要针对那些有能力清偿但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根据被执行人主体性质的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二是单位,三是单位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是指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