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琪的电影公司采用独资公司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当然,不仅在李佳琪,很多明星工作室都是独资公司。
李佳琪等名人将工作室注册为个人独资公司而非有限公司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独资公司的税负远低于有限公司。
首先,个人独资公司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
(1)个人独资公司为非法人单位,只需按生产经营所得的5%至35%的五级累计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与企业所得税相同)和核定征收。当个人独资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低时,如果申请核定征收,公司的税率很低。
有限公司是法人,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独资公司相比,有限公司被双重征税,税负更重。
(2)个人独资公司实现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股东(投资者)使用资金时免税。
而有限公司股东在税后分红时,其股东享有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利润率10%,核定征收率1%。不同的组织形式,应该缴纳的税是不一样的。
个人独资公司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1000万元* 35%-6.55万元= 343.45万元。
个人独资公司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000万元/10% * 1% = 100万元。
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 25% = 250万元。
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为,(1000万-250万元)* 20% = 150万元。该有限公司应纳税总额为400万元。
从这个角度来看,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收成本是最低的,李佳琪等名人的收益是最大的。
二是运营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李佳琪明星工作室采取独资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低。明星作为个人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得利益,其自身的品牌价值可以为个人带来财富。它的经营管理活动相对简单,都是围绕着它的明星个体,不需要相关的管理活动。
这也是非明星个人和投资人无法企及的。
三。个人独资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个人独资公司虽然在节税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因素。我们知道个人独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公司经营亏损,形成大量债务,公司无力承担,就要求投资者承担全部债务,无疑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系数。
而有限公司可以规避无限责任的风险,仅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总之,李佳琪等明星工作室采取个人独资公司而非有限公司,主要是从降低税收成本和运营管理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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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