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故意走光

国家安全生产法2022-07-09  27

这种情况在我身上发生过两次:

97年,我在武汉一个小区做早餐,生意很好。每天都有人天一亮就买,然后排队卖到了早上。

当时武汉有很多下岗工人,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非常困难。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求我教他们手艺。我同意了,教了他们必要的程序后,他们就练习了。

在我们按部就班的工作后不久,她也来了。也许她很着急。她忘了拉上裤子中间的拉链,整个中间都是分叉的,露出了她的粉色短裤。当时我差点帮了她。一瞬间,我突然想到了那句老话“男女有别,不行贿不受贿”。如果人们深入思考“你趁人之危”,是不是很尴尬?我转过身,拍了拍老婆的背,说:“叫她把拉链拉上”。妻子遵命,徒弟醒悟,避免尴尬。幸运的是,场上没有其他人。

第二次是在湘潭帮人卖加工蔬菜。旁边一个摊位上,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孩在和别人一起卖豆干。时间长了,大家都挺熟悉的。有一天她做了点生意想在这里找我聊聊,但是我发现她的拉链也没拉上,也没有其他人,而且是熟人。熟悉了之后,我直接对她说:拉上拉链,但一开始她没听清楚。我又重复了一遍,她也没觉得尴尬。她只是说这几天胖了点,裤子小了点,拉链老是滑,看起来不尴尬。

觉得尴尬或者尴尬,那是因为他们有别的想法。如果你的头脑中没有杂念,你会泰然处之。所谓“问心无愧,不怕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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