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极少数债务人喜欢在借条上“钻空”,玩“文字游戏”。利用几个字的差别,他们可以逃避债务,使借条成为一张废纸。
三年前,王向朋友徐先生借了一笔钱,用于资金周转。但是,钱一借出去,就没有他打水漂的消息了。直到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现强制老赖对王的财产进行处理,双方才达成还款协议。其实像这样不还债的老赖还有很多。在它们发生之前能做些什么来预防它们呢?法律提醒你注意借条上的这三个字,防止你“掉入陷阱”
第一,是“借条”不是“欠条”。借条和借条不一样。我们知道大部分人在借钱的时候还是有打借条的意识的,但是往往会把借条写成欠条。就是这么一字之差,他们可能会遇到老赖。借:没有其他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先从对方那里拿,必须还。欠:因其他法律事实而应偿还的义务。欠条的来源可能包括:合同关系、因借款而产生的各种情况。一般来说,借有欠的效果,但欠不一定是借造成的。约定偿还期限的债务,自约定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自借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还款期限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债权人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第二,少写一个“道”字
“借”和“借用”这两个词有不同的含义。“借用”可以表示事物发展到一定状态,可以表示借用行为已经完成。建议写借条时,措辞要严谨,意思要明确,债务人收到借条后,要再开一张收据,以免发生纠纷。第三,借条上的复音词不清。在很多债务纠纷案件中,与复音词的冲突不在少数。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李某借周某10万元,李某第一次还了1万元,之后又开了一张新借条,内容为“李某借周某10万元,现尚欠9万元整”。
汉字有两种读音。大家都知道“欢”和“海”。不同的发音有不同的意思。因此,在建立书面文件时,我们必须注意多音字的使用并加以规范。
请律师提醒:借钱也是一件慎重的事情。发放凭证时,写一张“借条”为宜。一定要多考虑一下措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如果数额较大,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找律师审核。再来看看法律效力很大的示范借据。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如果你有律师朋友,有必要关注一下微信号:有事找律师(go12348)交律师朋友,随时随地咨询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