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6月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Cam Ghiles)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莱斯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余克。
俗话说:国法,家规;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在中国触犯了我们的法律法规,就必须接受我们的法律制裁。更何况,打击毒品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而且这个澳大利亚男子卡姆·吉莱斯(Cam Ghiles)走私了数量巨大的毒品,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所以,我们一定会支持这个澳大利亚人卡姆·吉莱斯的死刑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贩卖毒品构成犯罪时,根据行为人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判处死刑时对毒品克数的要求也不同。一般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依法判处行为人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已经属于贩卖毒品数额巨大。本案中,澳大利亚男子卡姆·吉莱斯携带7500多克甲基苯丙胺,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百倍。这已经是一起严重的贩毒案件了。
我国自古就有“天子犯法,庶人同罪”;即使你是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脚下的土地上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要受到我们的审判。
毒品、癌症和艾滋病是当今世界三大慢性病。无论战胜哪一个,都将是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尤其是吸毒问题,虽然各国政府每年投入数千亿美元用于禁毒戒毒,但收效不大,西方世界对此也无能为力。
贩毒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自毁,害家庭,害社会”。
毁了自己,害了家人。
贩毒本身就是犯罪,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只要家里有一个吸毒的人,整个家庭就永无宁日,妻儿分离往往是毒贩最后的结局。
危害社会。
贩毒往往无视道德和法律,实施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社会安全。据报道,英国一半的吸毒者通过犯罪获得金钱购买毒品。
所以,不管你是什么国籍,只要你犯了贩毒罪,触犯了我国刑法,你就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