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企业集资借贷企业集资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指企业向股东和职工借款或以入股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有的企业还向员工收取所谓的“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一方面达到集资的目的;有的企业还委托员工以个人财产作抵押获得贷款,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集资企业的利率和分红一般等于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因为资金周转的临时性,对社会进行季节性的集资。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逃避一些正规的收费,或者因为不具备开发资质,编造社会购房者是本企业员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交的首付变成了建房的集资款。还有基层政府融资,是指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以保证本行政区域下重点项目的正常建设。2.低息互助贷款。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扶危济困”,主要是城乡居民与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一种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贷款金额口头约定或打欠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戚朋友之间的临时资金转移。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企业之间的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有的甚至高达上千万元。这种贷款期限灵活,从不定期、几天到几个月不等,在借贷双方私交较好的情况下,期限可长达数年。互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者只有很小的收益。贷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生活和生产的燃眉之急。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的公开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财务顾问”公司等。他们通过正规中介或非正规中介的融资行为进行民间借贷。此外,民间注册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贷款提供担保。4.发放高息贷款。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和民营中小企业。基于关系和信誉,募集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周转。资金相对充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增资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找到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短缺、急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息贷款。这种以信用交易、高利率为特征的借贷,是民间借贷最主要的方式。这种贷款利率取决于借款人,贷款的用途,贷款的长短,贷款的紧急程度。大多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月息在8‰~ 3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