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司:每个镇、市、关都设立巡检司,巡检司为主官。负责治安巡逻,防盗抓贼,归县令管辖。
正式名称为巡视巡视部,正式名称为巡视大使,省名为巡视巡视员。始于五代以后的唐朝。宋朝在首都府东西两路的时候,每个首都都有两个巡官,北京四个城门各有一个巡官。此外,还在边境、沿江、沿海设立了检查部门。训练装甲兵,巡视郡县市,权限相当重,然后由当地县令控制。明清时期,各镇、市、关都设置了以巡检司为主的官员,归县令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