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总结一下。第一段是一个朋友的回答。把整段都抄下来。立案侦查不一定意味着嫌疑人有罪,立案侦查时也不一定有嫌疑人。很多时候需要通过调查来确认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必须有证据初步证明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证据不能拘留嫌疑人。
2.刑事案件。传唤是最轻的侦查措施。只要你有嫌疑,就可以被传唤配合调查。比如有人说,再打架,不管做不做,都要配合警察的调查。如果嫌疑排除或者没有重大嫌疑,你就该走了。令状是一种强制措施,保证了追溯期。一般来说是有证据的,但是证据不能证明你有重大嫌疑。然后,批准搜查令。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说明有重大嫌疑。
3.刑事案件在我的理解中。有直接证据,嫌疑人没有明确的理由反驳(比如他不在场,有人可以证明,单说一嘴也没用。例如,伤害案例已经确定。受害人指认了你,所以基本可以拘留你。在现实中,必须有其他客观和侧面的证据来支持它。比如这个人之前身体很好,我看到有人来看他。后面的人走了,我没看到他到底打没打。但他确实受伤了。但刑事拘留后,他被逮捕并判刑。一个直接证据是不够的。当然,如果嫌疑人自己承认的话。这是足够的证据。如果嫌疑人自己不承认,就需要其他直接证据支持。一般来说,比如一个整体证人,或者几个局部证人,这个比较直观,现场监控,这个比较客观的证据。够罪恶了。
4.现实中也有直接担保人。首先,心态好,去做。你承认了。其次,是初犯,造成的伤害较小。原则上可以找担保人。现在很多公安机关都有规定是自首,允许取保候审。
5.所以立案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能不能找到嫌疑人。其次,找到嫌疑人后,确定是否有重大嫌疑。最后,考虑采取什么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