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指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换言之,人均年收入低于3300元)。
一、扶贫的主要对象:
以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含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重病户为主要对象。
二、贫困户的准确认定标准:
是否解决“两忧三保”(衣食无忧、义务教育、保障房、基本医疗)为基本原则,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标准每个地方不一样,我以中位数3300元为参考标准)为基本标准。
三、那些人不能被列入贫困范围: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去年全县平均水平。
2.凡购买商品房,超标准新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房屋的。其中,因灾重建、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国家征地拆迁解决住房问题除外。
3.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的车、船、工程机械和大型农业机械。购买普通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小型货车(载重量0.6吨以下,价格2万元以下)、小型货车及其他用于谋生的小型客车除外。
4.家族拥有或投资的企业,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除了身份证是从经商办企业借来的,不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出资人。
5.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成员(指公务员、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行政村、社区四职干部)。其中,受到经济资助的临时工(如学校保安、保洁员、厨师、司机、环卫工人或公益工作者等。)、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因大病、灾害等家庭特别困难的村(社区)四职干部等。被排除在外。
6.家庭外出(县外)一年及以上。
7.其他明显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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