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停职反省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被立案侦查的,不得继续履行职务。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停职反省:是指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或做了不被允许的事情,暂时停止职务,接受调查或审查,并进行自我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