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划分只能基于一个标准。否则就会犯“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逻辑错误。
例1将“小数”分为“有限小数”、“无限小数”和“循环小数”。我犯了“划分标准不统一”的错误。
2.子项必须是互斥的。否则就会犯“子兼容”的逻辑错误。
比如把三角形分成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就犯了一个“分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因为等边三角形是底边和腰相等的等腰三角形。
3.每个子项的扩展总和应该等于父项的扩展。否则会犯“子项无穷无尽”或“子项过多”的逻辑错误。
3.把“自然数”分成“质数”和“合数”,犯了“分项无穷”的错误。
把“分数”分为“真分数”、“假分数”、“有分数”是错误的。
4.组织不能越级。父项和子项必须具有相邻的类别关系。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越级分割”的逻辑错误。